1997年的酒鬼薔薇聖鬥事件,轟動全球,嫌疑人用極其殘忍的方式殺害了兩位小朋友,重傷3位小朋友。殺人、分屍、猥褻屍體竟然都出自日本的壹個14歲的少年—東真壹郎之手。東真壹郎最後甚至給警察局寄威脅信。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麽壹個14歲的少年能如此狠心?來和51取向小編了解壹下事件的經過吧!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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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發生的連續殺人事件稱為酒鬼薔薇聖鬥事件,該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用殘忍血腥的方式殺害了兩人,並導致三人重傷,被害者都是小學生。而兇手竟然是壹名俊美的14歲少年(東真壹郎),是什麽原因讓壹個年僅14歲的少年如此殘忍,在東真壹郎被捕後,他的資料,照片,以及殺人原因也壹壹浮出了水面、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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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薔薇聖鬥”是東真壹郎在犯後所有的自稱。這起事件因日本媒體的報道,所以又稱作“鬼薔薇”。酒鬼薔薇聖鬥事件是由三個事件構成,其中以最具代表性的第三事件為主,因為第三事件犯罪手法特殊以及媒體的大幅報道,引起了日本民眾的關註。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第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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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壹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 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第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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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 謝謝妳”,隨即用鐵錘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 米外,被另壹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厘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愈。

酒鬼薔薇聖鬥事件第三案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酒鬼薔薇聖鬥(少年A)偶然相遇。

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 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少年B的父母壹直沒見少年B回來,就給少年B的祖父打電話,但是祖父說少年B沒來過,這下可以急壞了少年B父母,到處尋 找,於是向警察報案。

經過三天的尋找,5月27日下午,警察找到了少年B的屍首,但是卻是壹句身首分離的殘屍。

1997年5月25日,酒鬼薔薇聖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淩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早上6時35分左右,壹位校工在神戶友丘中學的正門前發現了少年B的頭顱。

孩子的頭部上方留下了被猛擊過的痕跡,根據司法解剖分析,頭顱與身體的切斷面間的肌肉組織整齊,而骨頭受到的損傷遠遠大於肌肉組 織且凹凸不平,犯人顯然是先用很薄的利器分割,然後再使用了鋸子等工具。

令人發紫的是犯人將頭部切鋸下來後還肆意蹂躪,將受害者死不瞑目的雙眼合閉,用利器從上眼皮往下眼皮劃上壹個“×”,更為殘忍的是將死者的嘴唇向兩耳方向劃開壹個約7厘米長的裂口(口子),然後將壹封致警方的“挑戰書”折疊塞了進去:

“這是遊戲的開始…如果妳們警察可以的話,就來阻止我吧。我非常想看其他人死,殺人令我興奮。我需要血腥的殺戮來代替我巨大的痛苦。”同壹天,少年B的屍體也在從家出門往東約300米處稱為“坦克山”的電視天線中轉站內被找到。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的方法和字條令人想起60年代舊金山“黃道殺手”。